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于2023年5月12日裁定受理河南方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郑州华晶”)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5月15日指定公司破产重整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23年7月20日,郑州中院作出(2023)豫01破47号裁定,裁定对郑州华晶公司、郑州旭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2024年2月2日09时00分,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在郑州中院第一法庭召开。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
月
日上午
时,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在郑州中院的组织下以线上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表决了《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合议庭成员、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代表、职工代表、债权人参加了会议。
二、债权人会议议程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
(
)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公告编号:2024-005
(2)审计机构作工作汇报;(
)评估机构作工作汇报;
(4)管理人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报告,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5)管理人作《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并通报表决规则;
(6)合议庭宣读临时确定债权额决定书;
(7)债权人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
)债权人向债务人、管理人、中介机构提问。
三、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权益未受到调整或影响的债权人或股东,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本《重整计划草案》未对职工债权进行调整,因此职工债权不参与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中,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
66.67%,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的半数;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75.39%,超过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
出席本次会议的普通债权人中,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86.61%,超过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的半数;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1.96%,超过普通债权
公告编号:2024-005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风险提示由于破产重整事项还在进行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如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重整计划不能得到执行,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破产。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