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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3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8.63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3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99,925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

0.19%,最高成交价为5.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37元/股,成交总金额16,711,918.2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8.63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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