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金山:《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前后对照表(2024年2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3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2024年2月)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 (一)公司年度采购计划、电煤年度订货方案、发电权转让计划。 (二)公司年度营销计划(含电、热量计划和电力市场交易计划)实施方案和策略,对公司电量、电价、电费产生较大影响的经营管理事项。 (三)公司年度劳动用工需求计划、劳动定员报告等。 (四)公司年度前期项目费用计划。 (五)前期立项批复后的科技、技改、信息化项目的投资决策。 (六)报废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及以下的资产。 (七)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第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 (一)公司年度采购计划、电煤年度订货方案、发电权转让计划。 (二)公司年度营销计划(含电、热量计划和电力市场交易计划)实施方案和策略,对公司电量、电价、电费产生较大影响的经营管理事项。 (三)公司年度劳动用工需求计划、劳动定员报告等。 (四)公司年度前期项目费用计划。 (五)前期立项批复后的科技、技改、信息化项目的投资决策。 (六)报废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及以下的资产。 (七)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修订前修订后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 3.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 (八)上述交易包括除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及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对外捐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等。 (九)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 3.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 上述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对外捐赠、对外投资项目前期立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等。 (八)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前期立项,前期费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
修订前修订后
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下。 (十)公司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下。 (十一)所属公司增减资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 (十二)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委贷事项。 (十三)以资产或权利为自身债务提供的抵质押等担保事项。 (十四)为他人提供非担保性质的承诺函、安慰函、各种业务类履约保函等。 (十五)年度财务决算拟实施方案。 (十六)所属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七)单笔1亿元及以上的预算内资金调动和使用(不含燃材料、工程、已经过审批的委托贷款发放、融资兑付等日常经营性资金调动和使用,与企业资本运作、注入资本金、并购事项等一并决策事项的资金调动和使用,税金、诉讼等具有法定支付义务的资金调动和使用,金融企业财务性投资等)。 (十八)年度预算内的首次重大的成熟新技术、新设备应用项目、动态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等技改项目、动态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九)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下。 (十)公司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下。 (十一)所属公司增减资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 (十二)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委贷事项。 (十三)以资产或权利为自身债务提供的抵质押等担保事项。 (十四)为他人提供非担保性质的承诺函、安慰函、各种业务类履约保函等。 (十五)年度财务决算拟实施方案。 (十六)所属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七)单笔1亿元及以上的预算内资金调动和使用(不含燃材料、工程、已经过审批的委托贷款发放、融资兑付等日常经营性资金调动和使用,与企业资本运作、注入资本金、并购事项等一并决策事项的资金调动和使用,税金、诉讼等具有法定支付义务的资金调动和使用,金融企业财务性投资等)。 (十八)年度预算内的首次重大的成熟新技
修订前修订后
发电企业小型基建项目和公司楼宇、空调、安保、监控系统等改造项目的实施。 (十九)科技项目、动态投资1亿元及以下已处于规模推广阶段、由基层单位单独申报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立项。(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二十)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重大事项,以及重大、关键性设备和技术引进。 (二十一)已通过投资决策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十二)单笔1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以内,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年度预算内对外捐赠或者赞助事项及调整事项。 (二十三)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的子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二十四)公司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二十五)决定行使对所属公司股东权利涉及事项,包括制定或修改章程等。 (二十六)公司所属基层企业绩效考核方案、员工收入分配方案、特殊奖励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十七)较大及以上安全隐患治理;一般及术、新设备应用项目、动态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等技改项目、动态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发电企业小型基建项目和公司楼宇、空调、安保、监控系统等改造项目的实施。 (十九)科技项目、动态投资1亿元及以下已处于规模推广阶段、由基层单位单独申报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立项。(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二十)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重大事项,以及重大、关键性设备和技术引进。 (二十一)已通过投资决策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十二)单笔1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以内,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年度预算内对外捐赠或者赞助事项及调整事项。 (二十三)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的子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二十四)公司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二十五)决定行使对所属公司股东权利涉及事项,包括制定或修改章程等。 (二十六)公司所属基层企业绩效考核方案、员工收入分配方案、特殊奖励方案等涉及职工
修订前修订后
以上等级的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等级的环保事件内部调查处理报告。(标准参见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1〕641号)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二十八)10亿元以下的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二十九)外部审计事项的整改方案及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三十)公司重要敏感时期信访维稳方案。 (三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决策事项。 上述事项如涉及关联交易的,依照《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相关条款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以下”不含本数。营业收入指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列报的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指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列报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指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净资产指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十七)较大及以上安全隐患治理;一般及以上等级的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等级的环保事件内部调查处理报告。(标准参见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1〕641号)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二十八)10亿元以下的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二十九)外部审计事项的整改方案及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三十)公司重要敏感时期信访维稳方案。 (三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决策事项。 上述事项如涉及关联交易的,依照《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相关条款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以下”不含本数。营业收入指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列报的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指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列报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指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列报的
修订前修订后
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净资产指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