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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山: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3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职尽责,降低公司运营和董监高履职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作为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办理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事项

1. 投保人: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

3. 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

4. 保险费:约38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 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投

保金额,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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