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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山: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3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国喜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9日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2024年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贷款,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保理业务;同意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办理不超过15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不超过8年,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就每项融资

租赁签订独立合同。

上述贷款利率(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市场(LPR)报价利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需要对上述事项提供担保。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第(二)款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及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并自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生效后生效并实施。

(五)同意《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修订《投资管理办法》,并自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生效后生效并实施。

(六)同意《关于修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权责清单>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修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权责清单》,并自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生效后生效并实施。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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