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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3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增补陈浪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偿还公司借款,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就公司本次申请授信事项代表公司签署《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偿还公司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一年。在15亿元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各时段的资金需求,分期借款,分期还款。公司按照不超过新世纪公司综合融资成本的借款年利率向新世纪公司计付借款利息。公司本次向新世纪公司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新世纪公司借款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新世纪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13)。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及审议事

项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4)。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附件:

简历

陈浪,男,32岁,本科学历,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山分公司合规法务专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项目经理助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现任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监事、办公室主任助理,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日,陈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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