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日(星期五)下午14:3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路168号苏州旭创光电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圣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1人,代表股份272,103,9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89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15,107,8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3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6人,代表股份156,996,1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5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人,代表股份94,490,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6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215,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1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9人,代表股份93,274,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18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以现金及债转股方式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200,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30%;反对6,899,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356%;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586,7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941%;反对6,899,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19%;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罗洪岭律师、周雪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际旭创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