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 | 2023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购买结构件等材料、线缆等加工劳务 | 5,600,000.00 | 0.00 | 公司基于市场情况及公司现有业务布局及业务拓展进行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由于市场存在一定波动性,故适度放宽预计金额。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其他 | 关联担保及房租、水电及餐饮费等 | 42,000,000.00 | 20,455,668.79 | 公司基于市场情况及公司现有业务布局及业务拓展进行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由于市场存在一定波动性,故适度放宽预计金额。 |
合计 | - | 47,600,000.00 | 20,455,668.79 | - |
注:上表“2023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最终以经审计数据为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 审议情况
(一) 决策与审议程序
叶学俊、苏梅、叶楠及肖月预计2024年度为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提供关联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上述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和业绩的真实性,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学俊、苏梅、叶楠回避表决。 2024年1月3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二) 定价公允性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方式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在预计的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预计的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客观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客观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晟楠科技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目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晟楠科技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1、《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