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0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资金需求,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的担保额度。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董事会席位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紫金保险提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东紫金保险提名孙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孙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7 名增加至8名,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由7名董事变更为7-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仍为3名。本次增加董事会席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孙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由7名董事变更为7-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仍为3名。
与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紫金保险提名孙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由7名董事变更为7-9名董事,本次增加董事会席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孙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董事会席位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配套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独立董事相关内容条款进行全面修订。同时,鉴于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函,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由7名董事变更为7-9名董事,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配套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个别条款进行进一步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于2024年2月2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2024年
2月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