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5.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和2024年2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