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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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8日、2023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截至2024年3月7日。鉴于前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完成,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将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3月7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