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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股份: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3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一、股份回购基本方案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全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4)。

二、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8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最高成交价为31.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54.3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4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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