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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精工:东吴证券关于亚通精工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人”)作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精工”、“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要求,对亚通精工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1月4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6号)核准,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并于2023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2,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天津中冀信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中冀”)、宁波博创至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博创”)、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十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519,4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77%,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将于2024年2月17日起上市流通,因2024年2月17日、18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4年2月19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天津中冀、宁波博创、宁波十月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天津中冀承诺: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则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票。

2、如本企业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将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财务规划,并尽量考虑公司稳定股价、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做出合理安排。

3、本企业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规则要求。

4、本企业实施减持时,若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此外,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519,48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天津中冀5,000,0004.17%5,000,000-
2宁波博创3,311,6892.76%3,311,689-
3宁波十月2,207,7911.84%2,207,791-
合计10,519,4808.77%10,519,48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首发限售股10,519,480
合计10,519,48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项目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0,000,000-10,519,48079,480,52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0,000,00010,519,48040,519,480
股份合计120,000,000-120,000,000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保钦

苏 北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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