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的条件下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李井奎、顾林、赵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