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星创业股票代码:3000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剑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签署日期:2024年2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星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之特定含义如下:
华星创业、上市公司 | 指 |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李剑 |
杭州兆享 | 指 | 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 | 李剑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通讯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
身份证号码 | 110107************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其未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华星创业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141,1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8,841,1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6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4年2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杭州兆享签订《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李剑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杭州兆享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上市公司股份40,7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60%增加至9.60%。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李剑
1、本次股份转让的数量以及交易价格
(1)转让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总数为40,700,000股。
(2)本次股份转让以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格下限范围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每股5.87元,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税前交易总价为人民币238,909,000元。
2、付款安排
(1)第一期转让价款: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71,672,700元的转让价款。
(2)第二期转让价款:本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12个月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167,236,300元的转让价款。
3、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证券交易监管机构等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或因任何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的禁止、
限制、处罚以及转让方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外,转让方未按时完成标的股份交割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按照已收到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0.5‰)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转让方在接到受让方发出的解除通知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全额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并按照股份转让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2)本协议生效后,除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证券交易监管机构等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或因任何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的禁止、限制、处罚以及受让方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外,受让方未按时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受让方按照股份转让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4、协议生效
本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华星创业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比照公司控股股东继续遵守减持相关规定。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姓名 | 交易时间 | 交易数量(股) | 交易均价(元) | 交易方向 |
李剑 | 2013年10月 | 5,858,700 | 10.90 | 买 |
李剑 | 2013年10月 | 5,797,100 | 17.52 | 卖 |
李剑 | 2023年11月 | 103,900 | 10.67 | 买 |
李剑 | 2024年1月 | 301,200 | 9.62 | 卖 |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141,1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剑
日期:2024年2月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上市公司: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500号联系电话:0571-87208518传真:0571-87208517联系人:张艳
(本页无正文,为李剑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剑
日期:2024年2月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500 号 |
股票简称 | 华星创业 | 股票代码 | 300025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李剑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8,141,130股 持股比例:1.60% | ||
本次权益发生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40,700,000股 变动比例:8.00% 持股数量:48,841,130股 持股比例:9.6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出让方与受让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 是 □ 否 √ 备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 |
续增持
续增持 | 需要在未来12个月内进行前述安排,则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李剑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剑
日期: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