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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0 证券简称:三夫户外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陈家营西路3号院23号楼公司三层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恒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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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36,158,4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9450%。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5,911,7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788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246,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6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代表股份26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66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恒先生、邹曦先生、孙雷先生、何亚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张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030,19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33,300股;
张恒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邹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065,69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68,800股;
邹曦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孙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065,696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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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68,800股;孙雷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何亚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065,69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68,800股;何亚平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博女士、钟节平先生、何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张博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074,029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7,133股;张博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钟节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074,029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7,133股;钟节平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何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074,029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7,133股;何枫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继娟女士、徐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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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选举李继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6,090,69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93,800股;李继娟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徐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6,090,69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93,800股;徐晓燕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5,1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254%;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85%;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61%。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5,1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254%;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85%;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61%。
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5,1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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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254%;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85%;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61%。
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5,1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254%;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85%;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61%。
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5,1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254%;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85%;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61%。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5,1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254%;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85%;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61%。
10、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5,1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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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254%;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85%;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61%。
1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5,1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254%;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85%;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61%。
12、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5,1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254%;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85%;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61%。
13、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5,1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254%;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85%;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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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马宏继律师和王鹏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