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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2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0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13.02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1,600万股,不超过2,3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0.71%。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62号)、《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63号)、《回购报告书》(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已开立了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暂未实施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操作。

2024年2月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请参阅同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09)。公司后续将按照股份回购方案,继续推动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08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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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二四年二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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