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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关于变更第八届独立董事暨委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2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第八届独立董事暨委任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公司独立董事晏启祥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晏启祥先生的辞任函将于本公司股东大会补充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周华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及建议董事酬金的议案》,并于2024年2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周华先生董事酬金的议案》《关于选举周华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周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固定薪金每年人民币8万元整(含税),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周华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任周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的议案》《关于委任周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委任周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周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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