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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2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含),并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28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6%,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7.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7.26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4,953,125.00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4年1月29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之和7,748.75万股的25%,即1,937.19万股。

3、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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