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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知日新: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2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聂卫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3项议案,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3月4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经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临近,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3月4日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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