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3011500053号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风能”)董事会出具的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泰胜风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及工作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泰胜风能管理层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对所取得的材料做出了必要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泰胜风能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泰胜风能截至2023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泰胜风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材料之用,不作其他用途。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泰胜风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附件: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福州市 | 二○二四年二月一日 |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291号文核准,于2010年10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3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04.2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595.79万元。
截至2010年10月31日止,募集资金89,595.79万元已全部存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1001912800050006959)。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联闽都验字[2010]01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4号文《关于同意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向特定对象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745,97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5.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0,887,339.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4,832,625.43元。
2022年5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391190100100137791)。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440C00026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制度建设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及《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监督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2、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资金管理情况
2010年11月5日,公司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分别拨入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金山石化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石化支行,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石化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下属分支机构,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以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1年3月28日,公司开立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疆泰胜)专户,专门用于投资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的超募资金监管。
2011年12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募投项目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已划入并实际使用后的募集资金余额及后续将划入上述子公司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由上述负责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所在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和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南路支行)于2011年12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2年6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专户存管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石化支行变更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山阳支行。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山阳支行开立的专户账号为:32783408010438783。变更后,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山阳支行、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新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
2013年5月3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了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实施方案。公司根据决议内容对合并后的“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所涉及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
理,由公司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订新的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01912800050006959,该专户仅用于公司“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4年1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上海农商银行山阳支行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款专户,账号为:121912024210602;同意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变更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905000120190029393。变更后,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14年12月29日,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000.00元及其利息9,750,437.75元,本息合计为89,750,437.75元已全部转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的募集资金存管专户存储。该募集资金项目已于2012年4月1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终止,项目终止后未进行投入。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山阳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该募集资金项目的本息全额划转之日起终止。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存管专户已划款转存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存管专户40,988,000.00元,该账户划款后尚存余额56,324,561.00元(其中5,632.00万元为六个月定期存款,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于上述定期存款到期结算后将所有剩余金额全部划入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存管专户。剩余金额划转前,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仍然有效。该协议随剩余金额的全部划转之日起终止。
2015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招商银行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1001794319300403157。2015年11月2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1月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现公司名称变更为“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蓝岛”)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胜蓝岛在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1050169360000000086。该专户仅用于“重型装备产业协同综合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16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拟投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并开展后续投资计划部分)的专户存管银行由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账号为31663803003078937。变更后,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8年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金山石化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31050169360000001061。2018年1月3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1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中国建设银行金山石化支行变更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徐汇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9550880031298701144。2018年11月22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徐汇支行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31050169360000002480,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投资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和“投资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两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
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变更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阳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50131000855276337。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阳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2年1月21日,由于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职责已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移交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阳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2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拟投入“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及利息全部投向新的“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募集资金投资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2022年9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的存管专户,由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阳支行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514903448510402。2022年10月12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及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9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2)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元)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 | 514903448510402 | - | 注1 |
合计 | - |
说明:
注1: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合计为85,743,582.33元。
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为20,390.82元,募集资金专户支出合计为85,763,973.15元(投入年产25吨塔架项目基地土地购置、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支出85,762,591.65元,银行手续费支出1,381.50元),至2023年8月30日,该账户余额为0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3、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1)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存管专户,用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2022年5月17日,募集资金总额1,066,047,339.76元已全部存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391190100100137791),上述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5月25日,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6月30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2)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元) | 备注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 3911901001001377917 | - | 注1 |
合计 | - |
说明:
注1:2022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合计为6.92元。报告期内,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为0.01元,2023年6月2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账户转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 31001912800056001949账户
6.93元,此账户余额为零。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3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蓝岛海工51%股权暨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将“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及“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合并实施,合并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为“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泰胜蓝岛厂区,具体地址为:启东市船舶海工工业园区蓝岛路1号,项目资金由“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技改项目”和“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专户中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合并组成,合计金额212,904,109.07元及利息。上述事项最终由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经于2013年度完成了上述对泰胜蓝岛的股权收购。
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由于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
目”已终止实施,相关募集资金闲置多年,因此决定变更相关募集资金用途,将原拟投入“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及利息全部投向新的“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扬州泰胜厂区,具体地址为: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镇江林木业以西、古渡路以南,二电厂东北侧。上述事项由公司2022年9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2-060)。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截至2023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况。
2、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具体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0年11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议》,同意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995,470.93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995,470.93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投资各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额赎回本金及理财收益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3、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
附表3: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表4: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4. 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9月30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89,595.79万元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7,857.21万元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3,000.00万元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10年度使用14,022.90万元; 2011年度使用18,645.82万元; 2012年度使用13,780.88万元; 2013年度使用25,498.82万元; 2014年度使用337.92万元; 2015年度使用12,914.05万元; 2016年度使用49.83万元; 2020年度使用1,039.89万元; 2022年度使用2,989.50万元; 2023年1-9月使用8,576.26万元。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6.83%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万元)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 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 | 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 | 15,000.00 | 910.04 | 910.04 | 15,000.00 | 910.04 | 910.04 | 项目变更(注1) |
2 | 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 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 10,000.00 | 2,799.55 | 2,799.55 | 10,000.00 | 2,799.55 | 2,799.55 | 项目变更(注1) | |
3 | 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 | 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 | 8,000.00 | - | - | 8,000.00 | - | - | 项目终止(注2) | |
4 | 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 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 21,290.41 | 23,197.14 | 21,290.41 | 23,197.14 | 1,906.73 | 2014年3月31日 | ||
5 | 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 | 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 | 11,539.53 | 11,565.76 | 11,539.53 | 11,565.76 | 26.23 | 2023年5月31日 | ||
超募资金投向 | ||||||||||
6 | 投资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 投资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250.12 | 10,000.00 | 10,250.12 | 250.12 | 2012年4月30日 | ||
7 | 投资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7,403.01 | 7,403.01 | 7,403.01 | 7,403.01 | 2013年5月31日 | |||
8 | 投资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 | 9,435.87 | 9,435.87 | 9,435.87 | 9,435.87 | 2014年4月30日 | |||
9 | 归还银行贷款 | 归还银行贷款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不适用 |
10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5,256.91 | 27,795.72 | 25,256.91 | 27,795.72 | 2,538.81 | 不适用 | ||
合计 | 33,000.00 | 93,135.32 | 97,857.21 | 33,000.00 | 93,135.32 | 97,857.21 | 4,721.89 |
注1:2013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蓝岛海工51%股权暨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将“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及“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合并实施,合并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为“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注2: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由于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已终止实施,相关募集资金闲置多年,因此决定变更相关募集资金用途,将原拟投入“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及利息全部投向新的“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
附表2
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9月30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06,483.26万元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6,769.46万元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万元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22年度使用106,769.46万元。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万元)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106,483.26 | 106,483.26 | 106,769.46 | 106,483.26 | 106,483.26 | 106,769.46 | 286.20 | 不适用 |
合计 | 106,483.26 | 106,483.26 | 106,769.46 | 106,483.26 | 106,483.26 | 106,769.46 | 286.20 |
附表3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9月30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的实际效益 |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1-9月 | 合计 | 是否达到预计收益 | |||
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 64.30% | 本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51年,动态税后投资回收期为8.32年,财务内部收益率(动态)为13.89% | 12,643.01 | 1,177.89 | -1,279.28 | 12,541.62 | 是 |
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 | 7.62% |
本项目税前投资回收期为6.9年(含建设期),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8年(含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
率为15.88%
-77.51 | -742.40 | -819.91 | 不适用(注1) |
项目名称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的实际效益 |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1-9月 | 合计 | 是否达到预计收益 | |||
投资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14.34 | 1242.13 | 3,611.48 | 5,367.95 | 是 |
投资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8.34 | -124.2 | -74.98 | -407.52 | 否(注2) |
投资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23.35 | 7,061.82 | 505.06 | 7,243.53 | 否(注3) |
归还银行贷款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12,625.66 | 9,280.13 | 2,019.88 | 23,925.67 |
注1: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在2023年3季度开始投产,投产初期项目尚处于爬坡阶段,尚未完全达产。注2:由于当地风电消纳问题影响,内蒙古呼伦贝尔地区风电发展速度放缓,风场建设延后,公司呼伦贝尔子公司获得收益的时间将有所推迟。但是,基于当地良好的风能资源及政府目前积极解决风电消纳问题的态度,公司认为项目可行性目前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注3:公司投资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是公司首次海外投资尝试。一方面,因政策、产业链成熟度等因素影响,加拿大区域风电市场发展不及预期;另一方面,海外劳工效率、成本问题突出,公司在相关跨国管理及适应海外经营环境方面存在经验不足,导致加拿大塔架公司进入试生产环节后未能快速释放产能并产生盈利。泰胜加拿大塔架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出售其房产、土地、设备等资产。
附表4
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9月30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的实际效益 |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1-9月 | 合计 | 是否达到预计收益 |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