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年2月1日,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人员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北京弘毅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暨投资建设修水大湖山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赣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0元人民币受让中科国弘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国弘”)所持北京弘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毅”)90%股权,承担基准日评估北京弘毅273.21万元负债总额和过渡期内北京弘毅全资子公司修水县弘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修水弘业”)126.56万元债务,并承接修水弘业所属修水县大湖山60MW风电场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49,2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
购北京弘毅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暨投资建设修水大湖山风电场项目的公告》(2024-15)。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