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推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推选王兆立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骆建华 王晓慧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