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应瑛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9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