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2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10次审议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