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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导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2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符志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3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2月1日,并同意以23.3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28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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