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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2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公司子公司2023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昆山同兴达芯片封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为赣州电子、南昌显示、南昌精密、香港同兴达、展宏新材、TXD(India)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17亿元的履约担保;两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

具体明细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授信担保额度(亿)履约担保额度(亿)
深圳同兴达赣州电子305
南昌精密144
南昌显示32
香港同兴达33
展宏新材2.51
昆山同兴达6.50
印度同兴达02
小计5917
合计76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2023-034)。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简称“中国银行赣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担保。

2、以上担保事项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董事会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万元)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同兴达赣州电子100%56.47%96,561.3711,0004.12%

注: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上表被担保方信用情况良好,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23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168号

注册资本:1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赣州电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持股比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赣州电子100%462,354.21261,380.45200,973.76627,951.923,257.965,662.40

被担保人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如下(未审计):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持股比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赣州电子100%464,713.86262,418.90202,294.96400,932.73-2,927.041,321.20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担保人债权人担保额度(万元)担保期限担保/反担保内容
赣州电子同兴达中国银行赣州分行11,000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本金及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被担保对象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未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76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6.04%。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即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72,272.13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64.84%。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赣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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