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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2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上午九点三十分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1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锋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是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49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

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2、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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