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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点药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月2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19,904.95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10,576.3810,576.38
2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8,009.388,009.38
3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5,350.195,350.19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4.645,004.64
5营销网络建设项目5,200.005,200.00
合计34,140.5934,140.59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开展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额度和期限

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含超募资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短期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高风险投资行为。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资金来源及实施方式

本次购买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资源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收益分配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银行、证券公司的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投资项目正常运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上述期限一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及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琼琳黄 蕾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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