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2024年1月31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关于增持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王亚龙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以个人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626,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本次增持后,王亚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9,280,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2%,王亚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麒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麒麟”) 、共青城麒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麒麟”)、共青城青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青荷”) 合计控制公司股份223,720,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9%。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三)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四)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增持主体暂无其他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六)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股份增持情况 | 本次股份增持前 | 本次股份增持后 | |||
增持股份数量(股) | 成交总金额 (万元)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王亚龙 | 626,521 | 994.07 | 198,654,281 | 49.36 | 199,280,802 | 49.52 |
西安麒麟 | 0 | 0 | 17,680,000 | 4.39 | 17,680,000 | 4.39 |
共青城麒麟 | 0 | 0 | 3,640,000 | 0.90 | 3,640,000 | 0.90 |
共青城青荷 | 0 | 0 | 3,120,000 | 0.78 | 3,120,000 | 0.78 |
合计 | 626,521 | 994.07 | 223,094,281 | 55.44 | 223,720,802 | 55.59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之前的12个月内,王亚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之前的6个月内,亦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麒麟、共青城麒麟、共青城青荷合计控制公司股份223,720,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9%。
(三)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上述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本次增持股份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五)上述增持主体暂无其他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拟进一步增持,将
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的增持行为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