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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2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分别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彦先生和持股5%以上股东俞根伟先生的通知,获悉张彦先生和俞根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是否为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质押用途
张彦2,300,0004.91%0.87%2024年1月31日2024年12月19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质押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是否为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质押用途
俞根伟730,0004.78%0.28%2024年1月31日2024年10月23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质押
710,0004.65%0.27%2024年1月31日2024年10月23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质押
260,0001.70%0.10%2024年1月31日2024年10月23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质押
合计1,700,00011.13%0.64%------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张彦46,827,25617.75%12,020,00014,320,00030.58%5.43%6,520,00045.53%28,600,44287.98%
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945,4204.15%4,800,0004,800,00043.85%1.82%00.00%00.00%
合计57,772,67621.91%16,820,00019,120,00033.10%7.25%6,520,00034.10%28,600,44273.99%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俞根伟15,272,4425.79%7,640,0009,340,00061.16%3.54%00.00%00.00%

注:1、上述数据以公司截止目前总股本263,741,550股为依据计算。张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高管,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均为高管锁定股,合计为35,120,442股。

2、以上小数均保留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超过50%。

2、本次质押是对张彦先生和俞根伟先生分别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部分股票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俞根伟先生个人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良好,还款资金来源为个人日常收入(公司经营收入)、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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