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秉持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雪亮) | (孙燕萍) | |
(张光)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