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6月20日以传真、E-MAIL、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董事,于2005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收回表决票9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新中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杭州新中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1350万股,以每股1.222元的价格(计165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石钟韶。(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告临2005-006)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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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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