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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现场参会董事4名,独立董事龚新海先生、李钟华女士、骆广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8.95元/股(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2月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拟继续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正式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具体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关于继续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2月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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