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14号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事项,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对其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控股子公司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该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一、 担保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科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科俊”)接受兴业银行南京分行提供的贷款,贷款本金余额31,517万元,本次延长期限至2025年7月3日。南京科俊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继续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按公司持股比例继续为其提供10,715.78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国丰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丰园”)接受民生银行郑州分行提供的贷款,贷款余额59,999万元,本次延长还款期限不超过2.5年。河南国丰园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继续提供抵押担保,重庆金科继续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2023年1月13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该次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已使用担保额度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附表2。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科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7月7日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天生桥大道688号法定代表人:王苏赣注册资本:74,76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南京昌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南京弘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结构:
南京金科天宸房地产有限公司南京科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4%
重庆金鼎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港俊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非内地企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南京昌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弘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3%33%
南京旭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旭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旭凯(上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汉普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旭辉企发有限公司(非内地企业)
共青城昌煜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宜黄县昌
煜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南京弘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弘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弘棣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弘阳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非内地企业)
弘阳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通银开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施凤广、、施为
伟、施佳佳
截至2022年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247,309万元,负债总额为178,494万元,净资产为68,81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4万元,利润总额-3,777万元,净利润-2,815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181,491万元,负债总额为106,711万元,净资产为74,780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7,653万元,利润总额7,942万元,净利润5,965万元。
该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河南国丰园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7月24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海路与西三环交叉口向西1000路北金科中原营销中心3楼
法定代表人:王刚
注册资本:19,96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910,622.30万元,负债总额为917,832.30万元,净资产为-7,209.9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25万元,利润总额-1,988.86万元,净利润-1,660.49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867,945.09万元,负债总额为
883,767.37万元,净资产为-15,822.28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17万元,利润总额-11,785.52万元,净利润-8,554.38万元。
该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重庆金科为南京科俊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10,715.78万元。
2、主债务履行期限:至2025年7月3日。
3、担保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重庆金科为河南国丰园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59,999万元。
2、主债务履行期限:至2026年7月29日。
3、担保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融资展期需要所提供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为债务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系落实国家“金融十六条”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举措,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担保工作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融资期限调整提供担保,公司能有效控制资金、把握还款安排, 降低流动性风险。上述担保对象中的河南国丰园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截至目前涉及金额较小,对公司债务偿还能力影响较小,且以上融资展期系为稳定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综上,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4年1月末,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2.15亿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3.79亿元,合计担保余额为725.94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3.08%,占总资产的24.2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336.32亿元。其中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因法院受理债权人重整申请,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余额为9.63亿元的担保,存在被债权人追偿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表1:被担保方担保额度审议及担保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担保余额以实际资金到账或未结清余额为准。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累计经审批可用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注)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重庆金科 | 南京科俊 | 10,715.78 | 7,714.60 | 18,430.38 | - |
重庆金科 | 河南国丰园 | 59,999.00 | 223,270.59 | 283,269.59 | - |
合计 | 70,714.78 | 230,985.19 | 301,699.97 | - |
附表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500亿担保额度使用及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70%)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 | 总额度 | 公司名称 | 截至公告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对应进展公告编号 | 已使用额度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4,000,000.00 | 成都金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2.22% | 2023-18号 | 26,928.50 | 2,140,823.35 | |
咸阳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9.88% | 2023-29号 | 31,239 | |||
重庆金开睿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16.32% | 2023-51号 | 35,000 | |||
攀枝花金信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17.36% | 2023-067号 | 13,876.73 | |||
南宁金盛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84.19% | 2023-067号 | 7,500 | |||
重庆金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1.98% | 2023-067号 | 3,600 | |||
湖南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5.53% | 2023-74号 | 68,557 | |||
山东爱丽舍置业有限公司 | 85.31% | 2023-91号 | 75,400 | |||
巩义市金上百世置业有限公司 | 86.73% | 2023-91号 | 4,859 | |||
山西建业康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93% | 2023-91号 | 270 | |||
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 | 98.90% | 2023-91号 | 45,588.04 | |||
雅安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12.92% | 2023-91号 | 4,132 | |||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6.99% | 2023-105号 | 22,974.80 | |||
济宁金科城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74.13% | 2023-105号 | 22,600 | |||
玉林市金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17.43% | 2023-105号 | 5,580 | |||
重庆金科德元实业有限公司 | 108.43% | 2023-105号 | 47,500 | |||
赣州金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4.46% | 2023-105号 | 21,389.40 | |||
贵州鑫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0.13% | 2023-105号 | 6,332.59 |
合肥金科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6.58% | 2023-105号 | 5,948 |
重庆市金科汇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9.67% | 2023-105号 | 31,900 |
重庆金达科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11.50% | 2023-105号 | 13,200 |
重庆东钰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4.87% | 2023-105号 | 7,728.33 |
重庆金帛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6% | 2023-105号 | 9,861.11 |
重庆金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1.98% | 2023-105号 | 27,620 |
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4.77% | 2023-105号 | 4,800 |
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9.77% | 2023-105号 | 5,900.65 |
荥阳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38.63% | 2023-105号 | 13,500 |
益阳鼎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9.91% | 2023-105号 | 29,000 |
西安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5.57% | 2023-128号 | 24,995 |
宜兴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1.26% | 2023-128号 | 30,900 |
重庆金科中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6.13% | 2023-148号 | 8,000 |
重庆金兆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94.55% | 2023-148号 | 5,000 |
重庆金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3.00% | 2023-148号 | 2,100 |
安康景宜置业有限公司 | 102.06% | 2023-148号 | 40,000 |
玉溪金科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5.06% | 2023-148号 | 3,000 |
重庆金科骏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1.92% | 2023-148号 | 13,000 |
重庆金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3.54% | 2023-148号 | 3,000 |
荥阳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32.16% | 2023-148号 | 13,500 |
天津滨奥置业有限公司 | 105.70% | 2023-148号 | 15,840 |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7.24% | 2023-164号 | 997,733.50 | |||
佛山市顺德区金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3.58% | 2023-164号 | 4,900 | |||
长沙嘉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5.39% | 2023-164号 | 15,924 | |||
南昌金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89.93% | 2023-178号 | 28,500 | |||
河南国丰园置业有限公司 | 101.82% | 2024-014号 | 59,999 | |||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 | 1,000,000.00 | 重庆金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5.32% | 2023-067号 | 3,700 | 800,030.07 |
沈阳金科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7.39% | 2023-067号 | 45,000 | |||
徐州硕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2.28% | 2023-105号 | 55,000 | |||
成都金昊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6.03% | 2023-105号 | 6,205.76 | |||
常州常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2.95% | 2023-128号 | 6,026.54 | |||
重庆金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2.25% | 2023-148号 | 953.00 | |||
无锡恒远地产有限公司 | 48.81% | 2023-148号 | 26,068.98 | |||
宜兴悦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6.63% | 2023-178号 | 4,000 | |||
重庆金荣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3.02% | 2023-178号 | 13,609.87 | |||
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6.02% | 2023-182号 | 28,690 | |||
南京科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8.80% | 2024-014号 | 10,715.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