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南都电源: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1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朱保义先生、王岳能先生、高秀炳先生、刘成浩先生、相佳媛女士、曲艺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保义先生,副董事长王岳能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高秀炳先生,副总经理刘成浩先生,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相佳媛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曲艺女士。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截至公告披露日,朱保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658,2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346%;王岳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39,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64%;高秀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2,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21%;相佳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1%。除上述之外,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刘成浩先生、曲艺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故拟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序号姓名职务增持金额下限(万元)增持金额上限(万元)
1朱保义董事长、总经理3,0005,000
2王岳能副董事长100200
3高秀炳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00200
4刘成浩副总经理100200
5相佳媛副总经理、总工程师100200
6曲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00200
合计3,5006,000

上述人员增持所需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近期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方式。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在上述实施期限内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6个月。

8、增持主体承诺: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增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