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修订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61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上交所主板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86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上交所主板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二)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修订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829.08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258.1934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数字经济智慧赋能系统开发及应用项目 | 41,631.0900 | 41,631.09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7,627.1034 | 7,627.1034 |
合计 | 49,258.1934 | 49,258.1934 |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在本次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批复。上述事项能否取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