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华侨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商业”),华侨商业系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华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实业”)100%股权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增云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次发行前,华侨实业持有公司23.90%的股份。公司本次向华侨商业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2,761.19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华侨商业及华侨实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华侨商业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与华侨商业签署的《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华侨商业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华侨商业符合该条款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此,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