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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1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蜀新大道1168号公司一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明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公司总股份628,142,564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733,0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94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431,2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73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01,7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0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01,7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0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01,7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87,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3%;反对5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6,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109%;反对5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8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87,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3%;反对5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6,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109%;反对5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8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了以下子议案:

3.01《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4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77%;反对1,287,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5%;反对1,287,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02《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4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77%;反对1,287,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5%;反对1,287,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03《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4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77%;反对1,287,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5%;反对1,287,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0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4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77%;反对1,287,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5%;反对1,287,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华均、洪于群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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