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关于对湖南裕能的投资…………………………………………第1—6页
二、关于公司业绩情况及搬迁补偿款……………………………第6—16页
三、附件……………………………………………………………第17—20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7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8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9—20页
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4〕2-1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电化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03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提及的湘潭电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除另有标注外,本说明的金额单位为万元。本说明中涉及2023年1-9月财务报表数据均未经审计;部分合计数与各项目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关于对湖南裕能的投资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确认的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84%、
35.86%、58.86%及39.44%,投资收益主要对参股湖南裕能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发行人回复显示,对湖南裕能的投资属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公司有能力通过该投资有效协同行业资源。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2)说明对湖南裕能的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划分为“经常性损益”的条件;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测算扣除相关投资收益后是否满足“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的可转债发行条件。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对(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3)
(一)说明对湖南裕能的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划分为“经常性损益”的条件;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测算扣除相关投资收益后是否满足“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的可转债发行条件
1.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及判断原则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10月31日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证监会公告〔2008〕43号,以下简称解释性公告第1号(2008年))及2023年12月22日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简称解释性公告第1号(2023年)),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解释性公告第1号(2023年)在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基础上,新增三项非经常性损益的判断原则:
(1)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应基于交易和事项的经济性质判断;
(2)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应基于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判断;
(3)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应遵循重要性原则。
参照解释性公告第1号(2008年)和解释性公告第1号(2023年)中的非经常性损益列举项目表,对比公司对联营企业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裕能)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第
页共20页解释性公告第1号(2023年)
解释性公告第1号(2023年) | 解释性公告第1号(2008年) | 对湖南裕能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是否涉及 |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的部分; |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否 |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否 | |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否 |
(三)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 | 否 |
第
页共20页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否 |
(五)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否 |
(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否 |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否 |
(八)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否 |
(九)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否 |
(十)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否 |
(十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否 |
(十二)债务重组损益; | (九)债务重组损益 | 否 |
(十三)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否 |
(十四)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否 |
(十五)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否 | |
(十六)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否 | |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否 |
(十八)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否 |
(十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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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二十)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否 |
(二十一)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否 |
(二十二)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否 |
2.对湖南裕能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是否属于经常性损益公司对湖南裕能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对湖南裕能的参股投资系公司布局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属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作为湖南裕能最早成立时的主要发起人股东之一,公司对湖南裕能的投资并非简单财务性投资,并非出资后被动等待收取财务回报,而是积极为其早期业务发展在人员和业务等方面提供了重要支持。虽然公司目前从事的锰酸锂业务与湖南裕能主营的磷酸铁锂业务在具体产品和应用领域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同属于新能源产业链且同为正极材料,有一定的共性和协同性。通过对湖南裕能的参股投资,公司得以间接参与到新能源行业大发展的浪潮中,伴随湖南裕能的发展,公司对新能源行业发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知,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一定的行业资源,为后续公司开展锰酸锂新业务提供了重要基础。
(2)尽管短期业绩存在波动,长期来看湖南裕能经营业绩具有可持续性。首先,湖南裕能所处的新能源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汽车电动化趋势已不可逆转,储能市场随着光伏、风电装机占比的提升蓬勃发展,带动锂电池需求长期持续增长;其次,湖南裕能竞争优势突出、市场地位稳固:湖南裕能从2020年起已连续三年位列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行业市场份额第一,且凭借突出的产品性能、成本等一系列优势,与下游众多知名锂电池企业达成密切合作,继续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
(3)湖南裕能于2023年2月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持有湖南裕能48,080,4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35%,且已承诺在湖南裕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现已持有的湖南裕能股份,亦不由湖南裕能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综上,公司对湖南裕能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具有长期可持续性,并非偶发性和特殊性损益,属于经常性损益。
3.上市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的认定经查询,中国人保(601319.SH)、广汽集团(601238.SH)、上港集团(600018.SH)、上汽集团(600104.SH)、招商港口(001872.SZ)、招商公路(001965.SZ)等上市公司均存在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例较高,且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认定为经常性损益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第
页共20页上市公司简称
上市公司简称 | 年度 |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金额 |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重 |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是否认定为经常性损益 |
中国人保 | 2022年度 | 1,546,600.00 | 45.06% | 是 |
广汽集团 | 2022年度 | 1,414,994.08 | 176.92% | 是 |
上港集团 | 2022年度 | 1,196,713.11 | 66.82% | 是 |
上汽集团 | 2022年度 | 1,084,032.81 | 47.46% | 是 |
招商港口 | 2022年度 | 718,518.21 | 87.29% | 是 |
招商公路 | 2022年度 | 335,937.50 | 63.96% | 是 |
宝新能源 | 2022年度 | 18,130.93 | 98.98% | 是 |
宝地矿业 | 2022年度 | 10,436.22 | 46.03% | 是 |
盐田港 | 2022年度 | 38,339.35 | 79.00% | 是 |
长江通信 | 2022年度 | 20,817.89 | 112.15% | 是 |
注:上表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4.模拟测算扣除对湖南裕能投资收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若将公司对湖南裕能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报告期内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测算结果如下表:
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26 | 18.11 | 12.65 | 1.62 |
模拟将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50 | 6.26 | 5.17 | 0.92 |
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公司模拟测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0.92%、5.17%和6.26%,最近三年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4.12%。
但公司对湖南裕能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具有持续性,符合经常性损益的条件,认定为经常性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其他上市公司认定判断一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公司实际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1.32%、10.25%和17.96%,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9.84%,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的可转债发行条件。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湖南裕能报告期内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结合湖南裕能招股书、湖南裕能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情况及相关研报,公司的持股情况,分析公司投资收益是否具有可持续;
(2)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否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认定为经常性损益;
(3)模拟测算将公司对湖南裕能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时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对湖南裕能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具有持续性,符合经常性损益的条件,认定为经常性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其他上市公司认定判断一致,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满足可转债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业绩情况及搬迁补偿款
发行人最近一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37.27%。截至2023年9月30日,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搬迁补偿款,期末余额为23,762.83万元,欠款方为湘潭市岳塘区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2,376.28万元,账龄为2-3年。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2023年全年业绩情况,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上
下游价格变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业绩继续下滑风险。(2)第一大其他应收款长期搬迁补偿款长期未收回的原因。进一步说明该搬迁补偿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是否存在收回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4)
(一)2023年全年业绩情况,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上下游价格变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业绩继续下滑风险
1.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构成如下:
第
页共20页项目
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1,826.64 | 39,081.21 | 19,270.09 | 2,057.34 |
其中:公司自营业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经常性净利润 | 11,594.72 | 13,622.81 | 9,712.38 | 1,425.00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0,231.92 | 25,458.40 | 9,557.71 | 632.34 |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包括公司自营业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经常性净利润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公司2023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折合全年较2022年下降25.53%,主要是因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折合全年较2022年下降46.41%,2023年1-9月公司自营业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经常性净利润折合全年较2022年增长13.48%。
(1)公司自营业务经营情况
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159,381.09 | 210,030.29 | 187,153.42 | 123,416.67 |
营业成本 | 125,149.19 | 154,405.27 | 150,299.36 | 98,246.27 |
毛利 | 34,231.90 | 55,625.02 | 36,854.06 | 25,170.39 |
毛利率 | 21.48% | 26.48% | 19.69% | 20.39% |
公司自营业务经常性净利润 | 10,568.17 | 14,549.41 | 9,674.79 | 1,354.54 |
公司自营业务经常性净利润率 | 6.63% | 6.93% | 5.17% | 1.10% |
公司自营业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经常性净利润 | 11,594.72 | 13,622.81 | 9,712.38 | 1,425.00 |
注:公司自营业务经常性净利润=净利润-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税后非经常性损益公司自营业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经常性净利润来源于公司自营业务经常性净利润,公司自营业务经常性净利润主要受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影响,2021年-2023年1-9月自营业务经常性净利润率与毛利率同向波动。
2020年度毛利率与公司自营业务经常性净利润率差异大于报告期其他期间,主要系:1)销售过程中的运输费列示在销售费用,2020年度运输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50%;2)2020年银行借款及票据贴现金额较大,财务费用-利息费用7,778.7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6.30%,2021年-2023年1-9月利息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依次为3.47%、2.89%和2.29%。
2023年1-9月公司自营业务经常性净利润折合全年较2022年下降3.15%,主要系2023年1-9月毛利率较2022年下降5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有电解二氧化锰、锰酸锂正极材料、尖晶石型锰酸锂、污水处理等。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第
页共20页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 | 2023年1-9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
电解二氧化锰 | 29,431.34 | 37.32 | 34,160.68 | 33.79 | 14,145.15 | 15.89 | 13,629.82 | 17.61 |
锰酸锂正极材料 | 3,171.66 | 46.81 | 4,204.60 | 45.35 | 3,354.27 | 21.24 | 3,109.28 | 17.16 |
高纯硫酸锰 | 124.42 | 14.28 | -15.72 | -0.68 | ||||
高纯硫酸镍 | 37.51 | 0.73 | 192.12 | 0.78 | 191.66 | 1.14 | ||
尖晶石型锰酸锂 | -4,106.76 | -7.33 | 6,940.27 | 15.20 | 1,070.97 | 19.03 | ||
污水处理 | 3,960.32 | 37.92 | 4,655.22 | 38.49 | 7,120.42 | 55.06 | 6,835.10 | 58.23 |
其他 | 1,737.82 | 82.32 | 5,472.13 | 31.82 | 10,847.16 | 23.52 | 1,611.91 | 11.63 |
合计 | 34,231.90 | 21.48 | 55,625.02 | 26.48 | 36,854.06 | 19.69 | 25,170.39 | 20.39 |
1)电解二氧化锰公司电解二氧化锰用于一次电池(含锌锰电池和一次锂锰电池)的正极材料,因此电解二氧化锰行业的发展与电池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
①锌锰电池锌锰电池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电子易耗品,长期以来较好地保持了其传统市场。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器具日趋电子化,用电器具逐渐无线化和便携化,这都对作为独立电源的电池产品提
出了更高的性能要求,并带来了更加广阔的应用空间。
从存量市场来看,作为移动照明灯具、遥控器、钟表、传统电动玩具、收音机、剃须刀等各类小型电器的配套电源,锌锰电池下游产业聚集了大量的日常必需品,因此锌锰电池具有较高的需求刚性,并因全球小型电器的存量市场规模而受益。作为一种易消耗品,价格低廉、便于携带的锌锰电池具有较高的需求刚性,存量市场需求整体较为稳定。从增量市场来看,以电视、照相机等为代表的锌锰电池应用领域七大类电子产品供应持续增长。在全球范围内,以锌锰电池为主要电源的新兴小型电子产品,如可穿戴设备、电子门锁、无线鼠标、无线键盘、无线音响、电动美容仪、电动血压计等电子产品,均呈现稳健的增长态势;近年来,智能家居的发展推动了各类智能化小型家用电器的普及,为锌锰电池打开了新的市场空间;同时,物联网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更多电子设备需求,尤其在远程遥控和医疗电子设备领域,锌锰电池的需求将不断增加。
②锂锰电池
锂锰电池提供的能量密度相当于碱性电池的三倍,同时锂锰电池通常具有至少5年的存储寿命。锂锰电池有从零下55摄氏度到超过120摄氏度宽广的工作温度范围,适合于各种极端的气候条件,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电子价签、智慧医疗、智能安防、智慧交通、智能表计、物联网等民用领域。
根据QYResearch的研究报告,锂锰电池仍是目前全球市场用量最大、市场范围最广阔的锂一次电池。根据智研咨询的数据,2020年我国锂锰电池产值为
33.98亿元,锂锰电池的需求量达到17.79亿只,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锂锰电池的需求量仍将保持正增长的趋势。根据立鼎产业研究网的统计,全球锂锰电池市场规模预计从2020年9.14亿美元增长至2025年的10.68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3.17%,我国锂锰电池市场规模预计复合增长率达到6%以上。
随着锌锰电池、锂锰电池的应用普及和需求增长,电解二氧化锰作为其正极材料,发展前景可观。
报告期内,公司电解二氧化锰产品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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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平均售价(元/吨) | 14,737.80 | 15,260.30 | 9,773.25 | 9,057.42 |
第
页共20页平均售价变动比率
平均售价变动比率 | -3.42% | 56.14% | 7.90% |
报告期公司电解二氧化锰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7.61%、15.89%、33.79%和
37.32%。2021年,大宗商品和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能源紧张,电解二氧化锰生产成本上升,市场价格上涨,但原材料和能源价格较产品市场价格上涨更快,因此公司电解二氧化锰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1.72个百分点。2022年以来,电解二氧化锰行业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电解二氧化锰市场价格上涨,2022年公司电解二氧化锰的销售均价较2021年上涨了56.14%,毛利率较2021年大幅上升17.90个百分点。2023年1-9月,公司锰矿等直接材料以及煤炭的采购单价均有所下降;同时公司根据生产要素情况灵活调控两个生产基地产能,保证产能利用最优化,成本最小化。公司2023年1-9月电解二氧化锰的单位成本较2022年降低8.56%,因此毛利率较2022年上升3.53个百分点。
2023年第四季度,电解二氧化锰产品销售保持良好态势,销售数量及营业收入均高于上年同期;随着锌锰电池、锂锰电池的应用普及和需求增长,电解二氧化锰作为其正极材料,发展前景可观。因此,电解二氧化锰的经营业绩预计出现下滑现象的风险较小。
2)锰酸锂正极材料
公司锰酸锂正极材料是锰酸锂专用型二氧化锰,即锰酸锂的前驱体。
报告期公司锰酸锂正极材料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7.16%、21.24%、45.35%和
46.81%。随着下游小动力终端方面需求向好,部分电动工具电池厂商打入国际大厂供应链体系,潜在市场总量提升;同时随着电动两轮车市场对铅酸电池的替代和渗透,叠加三元掺锰需求增长及其它新型锂电池发展,锰酸锂电池需求上行带动材料端需求增长,因此锰酸锂正极材料的销售价格上涨明显。2021年公司锰酸锂正极材料价格上涨26.70%,毛利率同比上升4.08个百分点。2022年锰酸锂价格高位上涨,锰酸锂正极材料的销售价格也随着上涨,公司锰酸锂正极材料销售均价较2021年上涨55.24%,毛利率同比大幅上涨24.11个百分点。2023年1-9月,锰酸锂正极材料单位售价及单位成本均有所下降,毛利率与上期基本一致。2023年第四季度,锰酸锂正极材料的产量和出库量较上年同期均有一定的增长,但锰酸锂正极材料直接对外出售的数量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系因尖晶石
型锰酸锂销售需求上涨,锰酸锂正极材料作为锰酸锂的前驱体,内部领用增加,内部领用的锰酸锂正极材料相应的经济效益转至尖晶石型锰酸锂产品上体现;随着电动两轮车、电动工具、数码产品市场的迅速发展,带动锰酸锂正极材料的需求上行,因此,锰酸锂正极材料总经济效益预计出现下滑现象的风险较小。
3)尖晶石型锰酸锂锰酸锂主要应用于二次电池领域,具有价格相对较低、电压平台高、倍率性能好、安全性能好等优点,主要应用于电动自行车及低速电动车、电动工具、数码电子产品、储能等领域,也可掺混到三元材料或磷酸锰铁锂中,近年在电动两轮车、电动工具、数码产品市场发展迅速。
报告期内,公司尖晶石型锰酸锂的销售价格、单位成本和主要原材料碳酸锂平均采购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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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平均售价(元/吨) | 62,163.70 | 107,156.66 | 44,528.77 | |
平均售价变动比率 | -41.99% | 140.65% | ||
单位成本(元/吨) | 66,718.10 | 90,866.67 | 36,056.72 | |
单位成本变动比率 | -26.58% | 152.01% | ||
碳酸锂(元/吨) | 199,508.14 | 440,984.05 | 111,502.90 | |
采购价格变动率 | -54.76% | 295.49% |
2021年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广西立劲,下半年开始生产、销售尖晶石型锰酸锂,当年尖晶石型锰酸锂业务的毛利率为19.03%。
2022年,碳酸锂价格持续高位上涨,公司尖晶石型锰酸锂的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均大幅上涨,扣除公司新型号产品推广的负毛利后,2022年毛利率为
19.18%,与2021年保持一致。
2023年1-9月,随着碳酸锂价格的下跌,公司尖晶石型锰酸锂的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也大幅下滑,受尖晶石型锰酸锂生产周期和库存的影响,部分订单销售价格与成本价格倒挂,2023年1-9月尖晶石型锰酸锂的毛利率下降至-7.33%。
2023年第四季度随着碳酸锂价格波动相对平缓,尖晶石型锰酸锂毛利率较2023年1-9月毛利率明显提升,正逐渐回到正常水平。
碳酸锂现货价格自2022年11月最高点59万元/吨持续下跌,截至2024年1月26日,上海有色网电池级碳酸锂均价9.65万元/吨,工业级碳酸锂均价8.86
万元/吨,预计后期波动幅度将显著减小。
根据中信期货调查报告,调研企业普遍预计2024年2月份以后碳酸锂价格将在10-15万元/吨区间。
根据2023年10月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中预测,随着锂盐市场库存的逐级出清,碳酸锂的价格可能跌至10万元/吨的水平,且波动幅度将显著减小。
碳酸锂价格在2023年末已经降至约10万元/吨的合理水平,已接近碳酸锂生产成本区间,进一步大幅下跌的可能性较低;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提升、增速放缓,未来碳酸锂价格再次暴涨的可能性也较小;从碳酸锂期货主力合约(如LC2407)交易情况来看,最近2个月价格也基本稳定在10万元/吨上下,波动较小,反映出对未来碳酸锂价格的预期基本稳定。
随着碳酸锂价格的逐步回归,锰酸锂价格波动将逐步收窄并回归合理区间,尖晶石型锰酸锂业务将恢复正常的毛利率水平;同时随着碳酸锂价格的逐步回归,下游小动力、3C数码等市场需求有上升趋势,锰酸锂市场回暖。根据ICC鑫椤资讯数据,2023年国内锰酸锂出货量回升至8.99万吨,同比增长36.21%。因此,随着碳酸锂价格的逐步回归,尖晶石型锰酸锂的毛利率及销售数量均会有一定的提升,尖晶石型锰酸锂的经营业绩将迎来拐点。
4)污水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58.23%、55.06%、38.49%和
37.92%。其中2022年污水处理的毛利率较低,主要原因系:①2022年河西污水三期工程完工,但当年因气候原因,降水量大幅减少,污水处理量未增加,导致单位成本上升;②2022年开始污水处理的标准提高,湘潭污水药剂等材料消耗增加,导致单位成本上升。2023年1-9月,公司污水处理的毛利率为37.92%,与2022年毛利率基本一致。2023年第四季度污水处理业务经营情况较稳定,毛利率与2023年1-9月基本一致。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电解二氧化锰业务、锰酸锂正极材料业务和尖晶石型锰酸锂业务的经营情况均较2023年1-9月有所提升,污水处理业务经营情况维持稳定态势;同时电解二氧化锰、锰酸锂正极材料和尖晶石型锰酸锂的需求有上升趋势,公司自营业务经常性净利润继续下滑风险较小。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构成如下: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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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 | 10,231.92 | 25,458.40 | 9,557.71 | 632.34 |
其中:对湖南裕能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 10,231.92 | 25,458.40 | 9,596.04 | 632.22 |
对其他联营企业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 -38.33 | 0.12 |
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主要为对湖南裕能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湖南裕能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3,432,826.83 | 4,279,036.13 | 706,762.07 | 95,638.29 |
营业成本 | 3,139,978.90 | 3,745,144.22 | 520,637.98 | 81,746.00 |
毛利率 | 8.53% | 12.48% | 26.33% | 14.53% |
毛利率-磷酸铁锂业务 | 未披露 | 12.47% | 26.81% | 15.37% |
利润总额 | 181,729.04 | 354,595.90 | 140,486.77 | 4,366.63 |
净利润 | 154,177.86 | 300,618.71 | 118,412.01 | 3,916.65 |
注:上表数据来源湖南裕能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湖南裕能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快速增长。2020年至2022年,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市场旺盛的需求、磷酸铁锂技术路线在下游应用端占比大幅提高,以及碳酸锂价格上涨带来的产品价格提升,湖南裕能及德方纳米、万润新能、龙蟠科技和安达科技(四家合并简称“磷酸铁锂同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了大幅增长。
2023年1-9月,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627.8万辆,同比增长37.5%,下游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市场增速放缓。湖南裕能凭借良好的客户结构、突出的产品性价比继续保持较强的竞争优势,并大力开发快速增长的储能市场,营业收入继续保持增长,市场占有率继续保持行业第一,营业收入增长率高于磷酸铁锂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但因为受主要原材料碳酸锂价格剧烈波动及下游需求增速不及预期的影响,湖南裕能库存管理压力加大,且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导致净利润有所下滑,磷酸铁锂同行业上市公司2023年1-9月净利润均出现下滑情形。
但这两方面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均不具有持续性,预计不会对湖南裕能业绩产生持续影响,进而影响公司对湖南裕能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具体如下:
1)长期来看,下游新能源汽车和储能产业保持良好增长态势新能源汽车方面,全球汽车电动化趋势已不可逆转。其中,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全球领先,2022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已达25.6%。根据中汽协的数据,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持续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市场占有率达到31.6%,高于上年同期5.9个百分点。从全球来看,根据IEA(国际能源署)数据,2022年全球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为14%,较2021年9%大幅提升,欧洲、美国等海外市场增长强劲;GGII预计2030年全球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将达到50%以上,仍有很大发展空间。
储能市场方面,在各国碳减排目标引领下,以光伏、风电等为代表的绿色能源发电装机容量陆续高速增长。储能系统作为解决风光发电间歇性、波动性,增强电力系统安全性和灵活性的必备手段,在其安全性、经济性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根据高工锂电统计,2022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150GWh,同比增长114.29%。
2)碳酸锂价格回落有利于新能源行业长远发展
2023年,碳酸锂价格由高位回落的过程对正极材料企业的业绩造成了较大冲击。展望未来,一方面,随着碳酸锂价格回落,碳酸锂在正极材料中的成本占比也相应降低,其价格波动对正极材料的影响也会有所减弱;另一方面,国内碳酸锂期货于2023年7月正式上市,有利于产业链企业利用期货工具对冲碳酸锂价格波动风险。
长期来看,锂电池成本是新能源汽车与燃油汽车竞争以及储能经济性的重要影响因素,碳酸锂价格回落将有利于降低锂电池成本,提高新能源汽车性价比优势,助推锂电储能更大规模的应用,有利于新能源行业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自营业务经常性净利润和公司对湖南裕能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继续下滑的风险较小,因此公司经营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较小。
(二)第一大其他应收款长期搬迁补偿款长期未收回的原因。进一步说明该搬迁补偿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是否存在收回风险
2021年6月,公司与湘潭市岳塘区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原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就原竹埠港地区生产厂区搬迁事项签署了《湘潭电化征收补偿款支付协议书》(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款支付协议)。征收补偿款支付协议约定,公司及子公司的征收补偿款总金额为40,081.19万元(包含因破产重整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应收的征收补偿款7,318.36万元),扣除2017年预付的征拆补偿款9,000.00万元后,尚余31,081.19万元未付;剩余征收补偿款在协议签订后五年内付清,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公司于2017年收到9,000.00万元的征拆补偿预付款,于2023年12月收到16,100.00万元的征收补偿款(包含代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收取的征收补偿款7,318.3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征收补偿款25,100.00万元(包含代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收取的征收补偿款7,318.36万元),尚有14,981.19万元征收补偿款未收到。
2023年9月末,公司应收征收补偿款23,762.83万元,单项计提坏账金额2,376.2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征收补偿款25,100.00万元(包含代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收取的征收补偿款7,318.36万元),回款金额占征收补偿款总金额40,081.19万元的比例为62.62%,湘潭市岳塘区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在按照征收补偿款支付协议约定逐步回款;同时公司在积极催收,剩余的征收补偿款预计可在协议约定回款期内结清。因此,剩余14,981.19万元征收补偿款的收回风险较低,公司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较充分。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了解行业整体发展情况,查阅行业调查研究报告等,对相关经营指标实施分析程序;查阅湖南裕能报告期内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和招股说明书、湖南裕能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情况及相关研报,了解新能源行业整体发展情况;
(2)查阅征收补偿款支付协议及收到征收补偿款的银行回单,获取征收补偿款坏账计提情况,分析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经营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预计较小;
(2)征收补偿款的实际回款情况良好,未发生逾期回款情形,尚余征收补偿款的收回风险较低,公司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较充分。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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