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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博云通”“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并于2022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65,610,74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91.4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4,399,25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8.60%。2023年4月1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255,4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3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3年10月1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12,929,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3%。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10月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355,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11月1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12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61,570,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38,439,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自相关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工商变更登记日起36个月(以二者中较晚之日为准,相关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工商变更登记日均为2021年2月4日),数量为4,3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2月5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2名,分别为上海为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为森”)及北京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友财”),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上海为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票的工商变更登记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二者中较晚之日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将依法归发行人所有。

2、北京友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票的工商变更登记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二者中较晚之日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承诺中的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持有股份总数亦应相应调整;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

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将依法归发行人所有。

3、上海为森、北京友财取得公司股票的工商变更登记日均为2021年2月4日。本次限售股份拟上市流通日距上述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工商变更登记日已满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相关股东无其他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5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3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2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限售股份数量限售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备注
1上海为森2,700,0000.67%2,700,000注1
2北京友财1,687,5000.42%1,687,500注2
合计4,387,5001.10%4,387,500

注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海为森所持股份中的2,7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解除限售的其他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2:公司董事谢海闻先生通过北京友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承诺:“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次发行并上市满12个月之日至满36个月之日(不含当日),本人每12个月转让持有的合伙份额将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合伙份额总额的25%。同时,本人转让持有的合伙份额亦将遵守上款关于本人任职期间及离职半年内减持股份的承诺。”

注3:本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股份数量 (增+/减-)数量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161,570,99740.39-4,387,500157,183,49739.29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161,570,99740.39-4,387,500157,183,49739.29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38,439,00359.61+4,387,500242,826,50360.71
三、总股本400,010,000100.00-400,010,000100.00

注1: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慧博云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相关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

3、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慧博云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世静 耿玉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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