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总数量不低于2,500,000股,不超过5,000,000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4.55元/股,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回购金额不超过7,275万元。具体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0)。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实施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月29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35,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1%,最高成交价为10.8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373,942.2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