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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1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

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向平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内容主要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向平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01月31日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平先生享有提案权。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向平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向平先生、其100%持股的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以及一致行动人长沙芯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向平先生、其100%持股的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以及一致行动人长沙芯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向平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向平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0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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