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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1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光谷软件基金及联创公司股权清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资本”)一起开展武汉光谷软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谷软件基金”)及湖北联合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公司”)的股权清理工作中涉及的各类事项,即:同意将光谷软件基金进行注销;同意联创公司股权清算注销等。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与联投资本一起完成光谷软件基金及联创公司股权清理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光谷软件基金及联创公司股权清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4-006)

赞成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刘祖雄先生、杨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经公司2024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和经营状况,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编号:临2024-007)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公司于2010年发布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2005年发布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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