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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1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34人,代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288.125万份,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不含预留份额)的54.52%。本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卢莎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意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1,288.12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卢莎女士、石理善先生、盛琼女士为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选举卢莎女士为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288.12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持有人会议授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员工持股计划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调整与归属;

9、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2、确定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分配方案以及相关处置事宜;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1,288.12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

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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