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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1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三云先生、赵建光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质押业务,本次可转债质押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可转债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数量(张)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占公司 可转债 比例是否为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质押用途
张三云1,265,60899.99992%16.87%2024-01-299999-01-01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金需求
赵建光421,800100%5.62%2024-01-309999-01-01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金需求
合计-1,687,408-22.49%-----

2、股东累计可转债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可转债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张)持有比例本次质押前质押的可转债数量(张)本次质押后质押的可转债数量(张)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占公司可转债比例
张三云1,265,60916.87%01,265,60899.99992%16.87%
赵建光421,8005.62%0421,800100%5.62%
合计1,687,40922.49%01,687,408-22.49%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可转债质押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的可转债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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