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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4-014债券代码:123231 债券简称:信测转债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查意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4元/股(含本数),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2.592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1%;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5.185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具体回购股份的价格、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04)。

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208)、2024年1月3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1)、2024年1月9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2024年1月23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截至2024年1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2023年12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6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3,790,200股的0.04%,最高成交价格为35.02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34.7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693,629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16,04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3,790,200股的2.65%,最高成交价格为36.03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8.4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41,097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30日。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以截至2024年1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变动前增减变动(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34,311,17230.15%3,016,04137,327,21332.8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9,479,02869.85%-3,016,04176,462,98767.20%
三、总股本113,790,200100.00%0113,790,200100.00%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情况为准。

六、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制定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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