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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1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弘元绿能股票代码:60318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杨建良住所及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杭虹住所及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杨昊住所及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杨红娟住所及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董锡兴住所及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李晓东住所及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无锡弘元鼎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4年1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9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6

附表 ...... 18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控股股东杨建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杭虹、杨昊、李晓东、董锡兴、杨红娟和无锡弘元鼎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弘元绿能/上市公司/公司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弘元鼎创无锡弘元鼎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杨建良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222************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杭虹曾用名:杭亚娟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222************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杨昊曾用名:杨豪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211************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李晓东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222************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姓名:董锡兴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222************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姓名:杨红娟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222************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名称:无锡弘元鼎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元鼎创”)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无锡市壬港村赵祖浜路南执行事务合伙人:杭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N41PM34

合伙期限:2016年12月16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杭虹普通合伙人94.5020.00
2杨建良有限合伙人378.008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杨建良和杭虹系夫妻关系,弘元鼎创系杨建良和杭虹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杨昊为杨建良、杭虹夫妇的儿子;杨红娟为杨建良的胞姐;李晓东为杨建良胞姐的配偶;董锡兴为杭虹胞妹的配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弘元鼎创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职务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长期居住地持股比例(%)
杭虹中国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无锡20.00

四、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杨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虹女士、杨昊先生、李晓东先生、董锡兴先生、杨红娟女士和无锡弘元鼎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增减持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12.193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目前没有继续增减持弘元绿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1年4月12日,公司对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共计45,100股,公司总股本由275,298,834股减少至275,253,734股,公司控股股东杨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虹女士、杨昊先生、李晓东先生、董锡兴先生、杨红娟女士和弘元鼎创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57.0860%变动为57.0953%。

2、2021年10月21日,公司对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共计27,780股,公司总股本由275,253,734股减少至275,225,954股,公司控股股东杨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虹女士、杨昊先生、李晓东先生、董锡兴先生、杨红娟女士和弘元鼎创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57.0953%变动为57.1011%。

3、2022年6月6日,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公司总股本由275,225,954股增加至385,316,335股,公司控股股东杨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虹女士、杨昊先生、李晓东先生、董锡兴先生、杨红娟女士和弘元鼎创持股数量由157,157,000股变动为220,019,800股,持股比例不变。

4、2022年6月29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46.74万股,公司总股本由385,316,335股增加至386,783,735股,公司控股股东杨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虹女士、杨昊先生、李晓东先生、董锡兴先生、杨红娟女士和弘元鼎创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57.1011%变动为56.8844%。

5、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40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公开发行了24,700,000张(2,470,000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7,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79号”自律监管决定书同意,公司24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4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9月

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11月15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债券累计转股24,066,804股,公司总股本由386,783,735股增加至410,850,539股,公司控股股东杨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虹女士、杨昊先生、李晓东先生、董锡兴先生、杨红娟女士和弘元鼎创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

56.8844%变动为53.5523%。

6、2023年2月24日,公司对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共计53,060股,公司总股本由410,850,539股减少至410,797,479股,公司控股股东杨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虹女士、杨昊先生、李晓东先生、董锡兴先生、杨红娟女士和弘元鼎创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53.5523%变动为53.5592%。

7、2023年6月2日,公司对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共计17,180股,公司总股本由410,797,479股减少至410,780,299股,公司控股股东杨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虹女士、杨昊先生、李晓东先生、董锡兴先生、杨红娟女士和弘元鼎创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53.5592%变动为53.5614%。

8、2022年6月15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36.68万股,公司总股本由410,780,299股增加至411,147,099股,公司控股股东杨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虹女士、杨昊先生、李晓东先生、董锡兴先生、杨红娟女士和弘元鼎创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53.5614%变动为53.5136%。

9、2022年6月19日,公司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34.845万股,公司总股本由411,147,099股增加至413,495,549股,公司控股股东杨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虹女士、杨昊先生、李晓东先生、董锡兴先生、杨红娟女士和弘元鼎创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53.5136%变动为53.2097%。

10、2023年7月7日,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9739股,公司总股本由413,495,549股增加至577,814,545股,公司控股股东杨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虹女士、杨昊先生、李晓东先生、

董锡兴先生、杨红娟女士和弘元鼎创持股数量由220,019,800股变动为307,453,466股,持股比例不变。

1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7,057,890股,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7,814,545股增加至684,872,43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44.8921%。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杨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虹女士、杨昊先生、李晓东先生、董锡兴先生、杨红娟女士和弘元鼎创累计持股比例减12.193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杨建良无限售条件股份101,067,98536.7121197,723,94828.8702
杭虹无限售条件股份44,144,10016.035086,361,13312.6098
杨昊无限售条件股份2,526,4150.91774,942,5420.7217
杨红娟无限售条件股份273,0000.0992534,0820.0780
董锡兴无限售条件股份273,0000.0992534,0820.0780
李晓东无限售条件股份273,0000.0992534,0820.0780
弘元鼎创无限售条件股份8,599,5003.123716,823,5972.4565
合计157,157,00057.0860307,453,46644.8921

注:

1、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为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的数量,该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杨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虹女士、杨昊先生、李晓东先生、董锡兴先生、杨红娟女士和弘元鼎创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157,157,0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57.0860%。

3、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的股本,总股本为684,872,435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外,杨建良先生不存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杨建良先生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外,杭虹女士其他任职情况详见如下表格:

单位名称担任职务
弘元新材料无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无锡弘元鼎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虹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上海隆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杭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杭虹女士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外,杨昊先生不存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杨昊先生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良、杭虹、杨昊、杨红娟、董锡兴、李晓东身份证明文件,无锡弘元鼎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弘元鼎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弘元绿能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杨建良
2024年1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杭 虹
2024年1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
杨 昊
2024年1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4:
杨红娟
2024年1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5:
董锡兴
2024年1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6:
李晓东
2024年1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7:无锡弘元鼎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 虹
2024年1月3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
股票简称弘元绿能股票代码6031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杨建良 2、杭虹 3、杨昊 4、杨红娟 5、董锡兴 6、李晓东 7、无锡弘元鼎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苏省无锡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
其他 √(因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57,157,000股 持股比例:57.086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307,453,466股 持股比例:44.7821% 变动数量:150,296,466股 变动比例:12.193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1年4月12日-2024年1月30日 方式: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12.1939%。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杨建良
2024年1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杭 虹
2024年1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
杨 昊
2024年1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4:
杨红娟
2024年1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5:
董锡兴
2024年1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6:
李晓东
2024年1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7:无锡弘元鼎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 虹
2024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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