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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股份: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1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于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1月24日期间对永吉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1月24日期间对永吉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实地查看、查阅并取得相关文件资料、访谈相关人员、对比分析等必要程序,主要对永吉股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2023年度经营业绩等相关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永吉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获取并查看了永吉股份2023年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并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永吉股份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永吉股份2023年以来的公告及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并与指定披露渠道的相关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分析。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永吉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银行存款及往来款账务情况,核查了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并对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永吉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资料、监管协议、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抽查了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和相关合同,查阅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实地查看了募投项目现场,访谈了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永吉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内控制度,公司2023年以来有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决策文件、

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访谈了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永吉股份2023年以来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3年新增重大对外投资主要是通过认购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进行的证券投资,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已公告及在公告中做风险提示。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认购山楂树甄琢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00万元,账面盈亏约-220万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证券投资账面余额预计约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左右,且认购的基金产品为开放式,公司定期通过基金估值表跟踪基金净值的波动,能够在必要时及时赎回。公司上述2023年新增证券投资,预期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实地查看了永吉股份的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充分关注证券投资风险,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若后续证券投资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显著扩大,公司应当及时与保荐机构沟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汇报并进行信息披露,及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提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应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学习,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积极提供保荐机构所需的文件资料,协助完成保荐机构与公司相关人员的访谈以及实地查看工作,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以来,永吉股份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永吉股份未来业绩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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