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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31

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24号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2023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2,300万元至亏损3,700万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亏损3,186万元至亏损4,586万元,预计营业收入与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均为11,000万元至12,000万元。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1、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40亿元,净利润为-0.33亿元,扣非净利润为-0.37亿元。请结合你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的主要构成及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同行业发展情况、主要交易对方、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等,详细说明第四季度

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交易、虚假交易或提前确认收入,从而规避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请你公司依据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第四部分“4.2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逐条详细说明你公司相关收入是否应当予以扣除及其判断依据,是否存在应扣除未扣除情况,并分析你公司是否可能存在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并作出特别风险提示。

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前述问题1、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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